2020
10-12
10-12
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从事非法营运的 NEW
打击整治措施是:禁止一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,违反者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等规定从严处罚。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企业,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;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从事非法营运的,由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注册登记。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者充当非法营运“保护伞”的,按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。
记忆中的清水又回来了,今年52岁的清流社区茶馆老板向圆芬,对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感触更深了。她说:“以前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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